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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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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4〕21号),与财政电子票据配套、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机打票据允许使用至2025年3月31日,用票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所开具的机打票据视为无效票据,即各医疗机构4月1日起只提供电子票据。您可以在我院收费窗口、自助机打印电票或者在我院公众号自行下载电票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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