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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各民族团结友爱
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
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你对中华民族了解多少
对民族团结了解多少
如果不是很了解
这些民族团结小知识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Q1
什么是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汉族和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僳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兹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基诺56个民族。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华各民族之间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跨入新世纪的时候,中华民族的发展将会呈现新的特点:
第一,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将取得更快的发展。
第二,中华民族之间的交流将日益增多,民族间的杂居现象将更为普遍。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将日益增多,但民族特点将长期存在,各民族带着自身的特点和中华民族的共性进入新世纪。
Q2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有何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面积很广,全国70%以上的县都居住有2个以上的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特点:一是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二是多数位于边疆或靠近边疆地区,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境线上几乎都居住着少数民族;三是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住;四是资源丰富,森林资源占全国的51%、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4%、水能蕴藏量占全国的53%,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蕴藏量大,有许多居全国之首。此外,我国的珍禽异兽、名贵药材也大都产于民族地区。
Q3
我国的民族政策有哪些内容?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文化的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Q4
什么是民族团结?
是指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即各族人员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
Q5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
意义、总体目标是什么?
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目标: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Q6
2021年是福建省第几个民族团结
进步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什么?
今年9月份是福建省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远跟党走”。
Q7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什么时候
召开的,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Q8
目前涉及我市民族方面的
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涉及我市民族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Q9
民族村如何建立?其村委会
组成有何规定?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村,经村民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由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Q10
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有加分吗?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Q11
国家关于更改民族成份的
最新规定有哪些?
2016年1月1日后,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号令)来确定民族成份。新的规定明确: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以下三种情况,可变更民族成份: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扶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本文转自厦门市图书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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