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刻录须知

发布时间:2025.02.16

门诊患者到人工窗口打印病历须知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门诊患者到人工窗口打印病历须知

(一)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影像电子图片复制须知

1、申请人携带纸质检查报告单到门诊客户服务部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单

2、本院仅提供一次影像电子图片复制服务。

3、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上述规定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如需进一步了解,班内时间请向我院医务部

(0592-2292215)、门诊客户服务部(0592-2292139)咨询。

电话:(0592)22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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