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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4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炉!4月1日起执行!
2018-03-14 厦门医疗保障
我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2011年起,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市医保局会同市卫计委制定了《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横向调整相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纵向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分级诊疗价格体系。项目价格调整有升有降,调升调降金额合计基本平衡,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本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过降低仪器、设备治疗和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类、康复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共涉及医疗服务项目2725项,调整金额升降基本平衡,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二建立分级诊疗价格体系
《方案》以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市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浮,市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调,拉开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
改革目的
01
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本轮价格调整以“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导向,利用降低仪器、设备治疗和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类、康复、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
通过不同板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升降调整,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02
建立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价格体系
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变以往除诊察费以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模式。
通过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形成我市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价格体系。
03
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作用助力分级诊疗
通过降低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服务价格,结合我市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疗服务价格越便宜,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负担越轻,从而减少大医院人满为患压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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