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16

一、护理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一)尊重人的尊严原则    

1.自主决定权  指在科研过程中,应将研究对象视为自主的个体,研究者应告知研究对象关于整个研究的所有事宜,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研究,并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退出研究,且不应受到治疗和护理上的任何惩罚和歧视。在入选研究对象或分组时,应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自主决定权,不应强制、利诱、欺骗。    

2.隐私权  研究对象的隐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生活方面的信息,如家庭、婚姻、收入、态度、信仰、行为等;二是与患者疾病的诊疗护理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医疗诊断、病因、治疗、护理和预后的情况(病历、诊疗护理记录、手术记录、检查结果等)。    

3.匿名权和保密权  研究者应向研究对象保证,不对任何人公开研究对象的身份。保密权指没有研究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研究对象的任何个人信息。侵犯保密权常发生在以下情况:当研究者有意或无意使未被授权者得到原始资料;当汇报或公开发表研究报告时由于偶然的因素使研究对象身份被公开等。    

(二)有益原则    

指研究结果应对研究对象和社会有益,并尽可能地使研究对象免于遭受伤害。    

受益包括研究对象本人从中获得健康知识,从干预措施中获益,或该研究结果能促进知识发展和技术改进。    

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如疼痛、不适、药物副作用、侵入性措施造成的损伤。心理伤害:如谈及个人对敏感话题的态度和行为引起紧张、内疚、尴尬、甚至痛苦等;社会伤害:由于泄露研究对象的隐私或将其身份公开,对其工作、人格、名誉、社会地位等产生不利影响等。经济伤害:由于参与研究而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伤害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可能是一过性的,也可能是永久性的;可能是轻微的,也可能是严重的。在研究实施之前,应谨慎评估受益和风险。如果风险大于受益,应修改研究设计,将伤害降到最低。如果研究可能给研究对象造成严重或永久性伤害,该研究绝对不可在人体上实施。    

(三)公正原则    

包括公平选择研究对象和公平对待研究对象。公平选择研究对象:指在选择研究对象和进行分组时,应使每个研究对象被入选和分配到各个组的机会均等,而不应该根据其权利、地位、金钱、文化程度、是否容易合作、研究者的个人偏好等因素来决定。公平对待研究对象:研究者许诺给研究对象的事情应努力做到,对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种族、地位、经济水平的研究对象应一视同仁,不应给予额外的优待或歧视。    

(四)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包括知情同意两个方面,即让研究对象知晓和明了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必要信息(知情)后,研究对象自主同意参与该项研究(同意)对精神障碍者、神志不清者、临终患者、婴儿及儿童等无行为能力者,其同意权由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行使。如果研究对象不愿意参与研究或中途退出,不能因此受到治疗和护理上的任何影响和不良待遇。    

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一般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步骤、研究对象的参与程序、需花费的时间、可能给研究对象带来的受益和风险、对个人资料保密的承诺、参加或中途退出研究的选择权、研究者的联系方式、研究对象的签字。    

二、科研过程中伦理问题的监督机制    

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是负责对科研过程中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监督的独立组织,通常设立在大学、医院等机构内。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伦理审查委员会一般需5人以上,应由多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医学专业和非医学专业人员,男性和女性均应涉及,最好有伦理或法律专业的人员,至少应有一名非本单位的成员。如果某个成员代表利益集团或涉及某个研究项目,在对该研究进行审查时,应回避。    

(二)伦理委员会审查的内容    

1.研究的科学性:包括研究设计方案和实施过程是否遵循科学原理和方法,以保证研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伦理学的审查:审查研究设计中有关伦理问题的考虑及知情同意书等内容。例如研究对象的选择有无偏向,预期受益和风险分析,应用对照组的理由,知情同意书所表达信息的充分性,知情同意的具体过程,对科研资料保密的方式等。伦理审查委员会可对研究项目做出批准、修改后再审查、不批准等决定。    

三、护理研究中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    

(一)研究者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    

1.真实性  研究者应对研究方法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研究结束后应将原始资料完整保留并存档,不能擅自修改或增添原始资料上的内容;也不能为达到期望目的而做不真实的报告,或将认为不利于研究结果的资料进行隐瞒。    

2.客观性  在研究设计、收集资料、分析资料、论文撰写等整个研究过程中,应保持客观性,避免因个人价值观、认识偏差等主观因素影响结果判断和对资料的解释。    

3.平等性  研究者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研究中的有关工作人员和合作者。在作者署名时,应根据每个人在该项研究中的贡献大小或事先达成的协议排列先后次序;在报告研究结果和发表论文时,应对研究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者志谢。    

(二)科研不端行为    

1.科研不端行为的概念:指在提出研究问题、实施研究以及报告研究结果的过程中,有意伪造、歪曲、剽窃或其他严重偏离科学界普遍原则的行为。    

2.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我国科技部2006年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列出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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