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材料的填写、申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容易疏漏的问题,予以说明。
一、博士后进站应提交的纸介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纸介进站材料
装订顺序 |
材料名称 招收类型 |
流动站自主招收 |
工作站联合 招收 |
创新实践基地招收 |
备注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 |
√ |
√ |
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后,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进站信息、配偶及子女信息、博士期间科研成果等电子表单),并打印,表格右下方须有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动生成的校验码 |
2 |
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外籍人士护照等) |
√ |
√ |
√ |
|
3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签发的答辩决议书 |
√ |
√ |
√ |
|
4 |
《专家推荐信Ⅰ》 |
√ |
√ |
√ |
由专家手写或打印,其中一位专家必须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
5 |
《专家推荐信Ⅱ》 |
√ |
√ |
√ |
6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 |
√ |
√ |
|
7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
|
√ |
|
适用于“工作站联合”招收 |
8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
|
√ |
|
适用于“工作站联合”招收 |
9 |
《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
|
|
√ |
适用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 |
10 |
《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
|
|
√ |
适用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 |
11 |
《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 |
|
√ |
√ |
适用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由流动站设站单位、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三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涉及的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2 |
在职人员所属单位意见(包括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是否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等) |
|
|
|
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则由单位出具。如已按要求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2栏,无需准备此材料 |
13 |
人才服务机构证明 |
|
|
|
人事档案存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出具。如已按要求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2栏或第3栏,无需准备此材料 |
14 |
辞职证明 |
|
|
|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
15 |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
|
|
|
适用于转业(复员)军官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
|
|
|
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留学博士)须提供 |
17 |
户口注销证明 |
|
|
|
适用于留学博士并已注销国内户口人员 |
18 |
其它材料 |
|
|
|
其它特殊情况按要求应提供的材料 |
19 |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
√ |
√ |
√ |
|
(二)注意事项
1、1-11项以及19项为各招收类型必备材料,12-18项根据申请进站人员实际情况提供。
2、各设站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上报纸介进站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室系统上的博士后进站申请提交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申请人当前身份栏”,属统招统分的博士毕业生的,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部、处)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在职、委培或定向的形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和“是否同意出站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意见,如所在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但该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进站人员应出具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也可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属现役军人的,由所在军队单位(师级(含师级)以上)的干部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和“是否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的意见;属留学博士的,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复印件或《使领馆推荐意见》,申请人当前身份栏不必签署意见。
4、园区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属的企业分站招收博士后时,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的“领导审批意见栏”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工作站设站单位意见栏”,除盖本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外,还须加盖园区行政章或园区博士后工作用章。
5、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除按“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类型提交纸介材料外,还须另外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其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所在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进站批文复印件,并填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以及《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等材料一并报福建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园区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的要求参照第5条。
6、进站材料按要求打印或复印后,按上述顺序左侧双钉装订(《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三份另附,不必装订),不得随意更改顺序。
二、博士后出站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纸介出站材料
装订顺序 |
材料名称 招收类别 |
流动站自主招收 |
工作站联合 招收 |
创新实践基地招收 |
备注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 |
√ |
√ |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表格右下方须有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动生成的校验码 |
2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 |
√ |
|
属工作站联合招收的,由流动站与工作站分别填写表格 |
3 |
《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
|
√ |
适用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 |
4 |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
|
|
|
适用于需要迁移户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5 |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 |
|
|
|
适用于出站后自主择业人员 |
6 |
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证明 |
|
|
|
适用于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的人员 |
7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
|
|
一式2份。适用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 |
8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
√ |
√ |
√ |
必备材料 |
(二)注意事项
1、表一中1、2、3、8 项为各招收类型必备材料,4-7项根据申请出站人员实际情况提供。
2、《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接收单位为须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分配到军队工作的由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接收意见;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须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出具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人事档案的证明。
3、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自主择业的,须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自主择业(转业或复员)意见。
4、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除按“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类型提交纸质材料外,还须另外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其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所在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并填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报福建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5、出站材料按要求打印或复印后,按上述顺序左侧双钉装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不必装订),不得随意更改顺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用B5纸复印或打印后单独装订。
6、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或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须逐级报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全国博管办批准。设站单位应提前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三、博士后退站
退站的博士后须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原因”栏由其流动站、博士后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四、其它
1、由全国博管办提供样表的材料须按原有样式填报,不得随意更改,所涉及到的有关表格从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区”专栏下载。
2、设站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博士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表格和材料均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敷衍了事。
4、对于没有明确要求份数的进出站材料一律提交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为原件。经审核后,申报材料原件退还设站单位存档,全国博管办、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5、对不规范或不按要求申报的博士后进出站材料,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