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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05
跑马拉松出意外 业余选手成瘫痪
教练医生郑重提醒—— “不能跑别跑 性命攸关!”
2004年厦门马拉松赛,业余选手林志海在赛道上发生意外,导致右半身偏瘫。事后,人们才知道他患有“海绵状脑血管瘤”,不适合参加高强度运动。他的妻子 林 女士现在除了要抚养三岁的女儿,还得照顾林志海的生活起居。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要提醒参赛者应该认识到,马拉松不是无风险运动,忽视意外风险的代价是惨痛的。
意外:病发瘫痪
林志海是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人,去年他在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组织下参加了第二届厦门国际马拉松赛 5公里 比赛。2004年3月27日上午八点,在一声枪鸣后,林志海应声启动,但是当他跑了 3公里 后,突然倒地昏迷。大赛救护车随即将林志海送入赛事指定的174医院,经医生诊断,他是“海绵状血管瘤伴出血”。经过两次手术抢救,昏迷7天的林志海挽回了性命,可是身体右侧出现偏瘫,右手、右腿、右眼全部瘫痪,连嘴巴也只有左边能动。
这一年来,林志海生活无法自理。过去,他曾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个月有一千至两千元的收入。现在,他成了家里最重的负担。
保险:不予理赔
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以赞助的形式为所有参赛选手承保人身意外险。据了解,保险公司向马拉松比赛中另外一名意外死亡的参赛者的家属赔付了近20万元人民币,但是林志海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004年8月16日,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对林志海理赔案作出了不予理赔的结论。他们在给林志海一家人的书面答复中说:“人身意外保险承保范围为意外伤害事故,即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林志海系先天性脑血管疾病造成受伤,因此不属承保范围。”
但根据医学界对海绵状血管瘤或血管畸形的定义,这种病隐匿性很强,绝大多数患者都是死亡后经尸检才能发现。如果不参加高强度运动,很多海绵状血管瘤或血管畸形患者甚至终身都不会发病,也不会知道自己患有这种先天性疾病。这种病通常只有经过CT才能查出来,但是一般性体检很少有人会花昂贵的费用做CT检查。厦门第一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医生告诉林志海家属,参加长跑比赛是导致林志海脑出血的直接诱因。
事实上,就在参加比赛前4个月,林志海还在厦门第一医院进行过一次全身体检,体检结果为“健康”。林志海的家属因此认为,林志海对这次事件是没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索赔:没有结果
保险理赔不成,林志海一家人也曾想过找马拉松组委会索赔。但是他们很快获知,林志海在报名时曾经与组委会签下一个参赛者声明,声明中写着:“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比赛办理了保险。本人若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以及各项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负责,家属不能状告大会组委会,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这一份声明免除了组委会的责任,使得家属索赔陷入困境。
尽管如此,2004年10月,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还是向林志海及其家属提供了7万元人道主义援助,其中组委会支付两万,保险公司支付5万。为了拿到这笔援助,林志海及其家属又与组委会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上写明:“赛事组委会筹集两万元、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总计7万元作为人道主义援助金给予林志海及其家属,该款支付后,林志海及其家属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组委会和保险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权利。”
这样一来,索赔的路走不通了,家属又想到如果林志海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他今后就能得到每月固定的救助金,而且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将得到解决,因为林志海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并不承担康复费用。
林志海的妻子说,林志海参赛是单位组织的,他是为了公司的名誉参加马拉松活动的,那么单位也就应该为他的偏瘫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向劳动局提出认定林志海为工伤的申请却被否决。劳动局在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中说:“林志海以个人名义自愿报名参加马拉松赛,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公司指派参加的活动,而且在比赛中由于血管瘤引发脑出血,属于突发疾病导致的偏瘫及失语,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工伤。”
说法
林志铭 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林志海要向大赛组委会或所在单位进行索赔,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还不充分。林律师说,目前我国国家级的立法中并没有规定运动员在运动中受到伤害可以向组委会索赔,组委会组织比赛的行为不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从组委会要求运动员签订参赛声明这一情况来看,组委会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是作了要求和提醒的,履行了适当注意的义务。
但是林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为马拉松比赛赞助了人身意外保险,这说明双方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由于保险公司和大赛组委会达成的《保险合作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保险的免责范围,即“65岁以上人员及参赛前已患有各类心脏疾病、高血压的人员和在比赛中服用违禁药品的运动人员”。也就是说,除了以上除外责任以外,保险公司应当为其他发生在比赛场中的人身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林志海的情况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情况。而且,林志海患有的是高隐蔽性的疾病,经过健康体检也没有查出,因此林志海产生的人身伤害属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条款有歧义的,应当作有利于林志海的解释。
王焱 中山医院心血 管内科 博士
运动员为何猝死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血管内科 王焱 博士说,在马拉松比赛中导致运动员猝死或是昏迷的可能原因很多,一方面跟业余选手平时运动量太少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运动员有器质性病症。
王 博士说:“所有人在运动时血压都会升高,一般人血压升高问题不大,但是本身有高血压的人,或者是脑有毛病的人,在承受比较高的压力时,呈现异常紧张状态,血管就会破裂,大量出血。脑血管畸形或是血管瘤都有可能因为血管破裂引发猝死或者瘫痪。”因此,王焱建议,马拉松业余选手参赛前都要经过医院鉴定,比如说你的极限是多少,你就参加多少里程的比赛。
不过,王焱也说,像脑血管畸形这样少见的器质性潜伏疾病,确实很难发现。一般性的体检检查不出来,需要经过CT才能发现,但是如果上万名马拉松业余选手都做核磁共震和CT等检查,每个人需要花费上千元的体检费用,确实成本太高。
宫长江 市体工队马拉松中长跑教练
赛前检查不可不做
厦门市体工队马拉松中长跑教练宫长江,在当教练之前曾经是一名出色的马拉松运动员,他也是2000年北京马拉松赛的冠军。他告诉记者,专业的马拉松选手参赛,安全系数较高。因为专业选手在马拉松赛之前三个月就开始做准备,从锻炼到饮食,都达到了一定的专业标准,并在赛前进行了严格的身体检查后,才允许报名参加的。“但是,多数业余选手平时锻炼不够,还有可能存在潜伏性的疾病。因此,上万名的业余选手当中,确实很难避免个别人发生意外。”
宫教练说,林志海的意外事件应该给马拉松业余选手们敲响了警钟,业余选手如果体质不太好、或者身体有不适的感觉,最好不要参加马拉松赛。即使自我感觉不错,也还需要经过医院周密体检,对报名者进行筛选。他说:“赛前几个月最好有足够的运动量,会比较安全。另外,业余选手一定要通过投保来保护自己。”
■导报记者 陈捷/文 吴晓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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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海并不是在马拉松比赛中唯一的受伤者。2004年10月17日举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也出现了许多意外,据媒体统计,比赛中共有13名参赛运动员途中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两名业余选手猝死,另有约400人因韧带拉伤接受治疗。
对此,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表示,马拉松赛同其他运动一样,也有发生意外风险的可能。他认为,作为马拉松赛的参赛选手,坚持到底固然精神可嘉,但马拉松毕竟是一项高强度的运动,特别是业余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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